教授利用人頭浮報薪資或虛報購買耗材A研究經費的情形,在大學校園一直存在;這和部隊主官虛報士兵人數侵占薪水的手法,如出一轍。在校外,則有學者利用擔任環評或公共工程評委的機會,接受業者花酒招待、收賄放水,出賣專業。
說穿了,都是因為抗拒不了利益。若部隊浮報的行為是貪汙,則教授何以能自稱「不懂法律」,或以「制度出問題,不該統統入罪」而要求免責?制度出問題,應循內部途徑要求改善,不能等出事了再向司法求饒。若大學教授都說不懂法、不守法,如何期待學生知法守法?
上月,有六名教授因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擔任評委收賄、掩護業者得標,被最高法院判處重刑定讞,即將淪為階下囚。他們也將連帶喪失大學教師資格,畢生專業努力毀於一旦。六人收賄僅五十萬到二百萬元,卻要入獄服刑七到八年,不僅賠上畢生聲譽,還喪失教授資格,可謂一失足,即回頭無路。
這六位教授被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有人高喊「大快人心」,有人質疑「學術界不只這幾顆老鼠屎」,有人大罵「斯文掃地」。可見,社會對教授的期待極高,失望也深。如今,事實證明學界真的不只是幾顆老鼠屎。
以不實發票申報經費核銷的教授,犯行或許不如收賄放水嚴重。但因貪圖一時方便或區區小利而失去自我把持,不論最後能否脫罪,恐怕都是終身難以洗清之痛。
全文網址: 聯合筆記/這些教授何以失去自持?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614106.shtml#ixzz2HNfZOK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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