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離婚女人的十字架 徐茂瑋


離婚女人的十字架            徐茂瑋

某男性立委在一個委員會的場合中,對未接受邀請,自行進入會場旁聽的女士,罵道:「你這個被離婚的查某,不知做了什麼事,才會被離婚,不要臉!還敢來這裡。」旁邊一立場相同的女立委,也加入趕人的行列,另一位不同立場的男立委,只勸說:「她是女生,你不要這樣!」電視新聞每個小時不斷重播,讓我們的觀眾一再聽到對離婚女性的惡質污衊羞辱,成人或有辨別其中隱然的成見,對年輕的孩子,是否因而就認同「離婚的女人背後必有見不得人之事」?身為教師對此不平不得不鳴。


首先,我們得教導孩子就事論事,就理論理,這位女士可不可以進入會場旁聽,當依照立法院的議場規則處理,如果議場規則有模糊地帶,彼此宜以理性論述贊成或反對的理由,充分討論後,再依立法院的遊戲規則,由主席裁奪或表決等方式決定,而不是以暴力語言攻訐隱私,毫無民主素養的方式表達。我們的社會欠缺民主素養與理性論述的能力,由此可見一斑,教師怎能袖手旁觀,不培養孩子理性思維與民主素養?這位女士後來是因為不符合議場規則被請出會場,在外等待會議結果。然而,究竟是立法院的規則運作得當,還是囂鬧者得逞?恐怕得國會殿堂上的袞袞諸公才能回答我!

其次,一對夫妻由兩情相悅(大多數是如此),彼此許諾,廝守終生,到離婚收場,其中的愛恨情仇,是非恩怨,絕無旁人置喙之餘地。持平而論,因為未能親自領受二人生活中點點滴滴的互動,焉能如戲評、球評觀賞整齣戲劇、全場球賽,然後客觀的評論?正如諺語云:「清官難斷家務事。」是故,任何人無權評斷他人的婚姻、感情,更何況是如此粗暴、專斷的羞辱。

再者,此段粗暴語言的背後,隱然對離婚的歧見,尤其對離婚女性的詆譭,更凸顯其男性沙文主義。婚姻經營不善走上離婚之路,想必是人人都不願意的,失婚的哀痛想當然是生命中一道深且不易恢復的創傷,揭他人離婚的瘡疤,以此隱私攻擊他人,已極其惡劣!竟然說「被離婚的查某,不知做了什麼事,才被離婚!」由「被離婚」、「不知做了什麼事」,可知此話背後故意隱藏著:「女性離婚必是不貞」,此類的詆譭,更嚴重的指控是:「離婚的錯都是你」。嗚呼哀哉!堂堂國會議員竟有如此不堪的思維,並對離婚女性人格凌虐!

結婚是忠於自己的感情,決定終生委身於所愛,世人都會給與新人祝福;離婚無異是宣告過去的抉擇是錯誤的,承認婚姻與愛情經營不善,世人未必能同情理解當事人的苦衷悲慟,但是無權也不該妄加論斷。離婚的男人或女人,不論當時誰是誰非,都已造成傷害,也成為生命中一大挫敗。吾人相信婚姻是神聖的,信守婚姻的諾言是必要的,萬不得已,我也尊重離婚者的選擇。失婚已是苦難,世人何忍再強貼標籤於其人格?

冷眼看掌權者蠻橫粗鄙至此,悲嘆無奈之餘,還是好好教育孩子,以理性面對衝突,以尊重看待異己,以感性同理苦難,將來才會有理性的掌舵者!

載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時事評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