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末期病人拔管 符合倫理 邱泰源 中國時報 2012-10-11


末期病人拔管 符合倫理  邱泰源  中國時報 2012-10-11

上周門診近尾聲時,有位中年婦人請教我有關她爸爸拔管的事。她爸爸九十三歲,長期有多重健康問題,也有慢性肺部疾病。三周前因肺部嚴重感染,到某一區域醫院緊急住院,某晚爸爸突然心臟停止,醫療團隊立即展開心肺復甦術,當然也使用了氣管內插管。在加護病房確實維持生命跡象一段時間,但意識仍昏迷至今。


之後一段時日,主治醫師就說要跟爸爸做氣切,以放置呼吸管路,再轉送呼吸照護中心照顧。婦人說:她爸爸之前就一再的表示不要插管。老媽媽也了解爸爸的病情會繼續惡化,目前已身心交瘁。兒女們經過幾次討論後,決定不要氣切,並希望尊重爸爸意願能夠拔管。主治醫師卻說:「如果氣切插管,他的生命應該還可以維持一段時間。」因此拒絕認定他是末期病人。

於是這位女兒就找原來在某醫學中心就診資料,該醫學中心的呼吸科主治醫師也提供了相當多可以認定為末期的病歷資料。但院方要求家屬能夠寫一封申請信給院長,由院長來核定是否末期、可否送倫理委員會,且法律規定必須要有兩位醫師來認定是末期病人。這樣的過程讓老媽媽與兒女們非常痛苦,很懊悔當初沒在健保卡註記DNR(不施予心肺復甦術),讓爸爸承受不必要辛苦。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去年修法時加入需要通過醫院倫理委員會的規定,讓臨床上很多醫師更不敢做決定,乾脆直接送倫理委員會。而根據過去一年的經驗,即使在醫學中心,通過倫理委員會的案件也是寥寥可數。許許多多末期病人常只好等到死亡或由家人辦理自動出院,由家人或醫療系統以外的人員來拔管,反而製造了許多的困擾及爭議。

實務上,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時,加入必須經過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甚至需要各親等家屬都簽字,這在實務上是很難執行,往往斷送病人意願及善終心願的機會。安寧緩和醫療臨床工作人員,對上次修法造成現在的結果普遍感到無奈萬分。其實不插管以及拔管在倫理的涵義及觀念上並沒有差異。如果因多餘的擔憂而以倫理委員會及全部家屬簽字來防止拔管弊端,在倫理上說不過去,在實務上更窒礙難行。

在此鼓勵民眾應早日進行健保卡DNR的註記外。更呼籲《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一定要盡速重新修法。(作者為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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