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 星期四

安樂死合法化?】陳榮基:安寧緩和醫療可不必求死 出版時間:2018/06/14 00:01 蘋果日報


【安樂死要不要合法化?】瓊瑤、傅達仁等名人近來先後引爆安樂死議題,甚至要求死亡權利的公投案也被提出,然而,台灣社會已做好接受「安樂死」合法化的準備了嗎?我們從醫學、倫理學、生命自主權等角度出發來辯證,您支持怎樣的決定呢?

陳榮基/恩主公醫院教授、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前理事長

名作家瓊瑤女士為她的夫婿皇冠雜誌創辦人90高壽的平鑫濤先生請命,要求給他尊嚴死。
退休電視體育名主播85歲的傅達仁先生因病暴瘦投書總統力挺安樂死!結果花了300萬元,於201867日在瑞士接受安樂死結束他痛苦的晚年。更早,賴台生先生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有關於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提案,獲得足夠人數的連署而成案。
安樂死是當一個人罹病很痛苦而醫生無法解決的時候,用人工的方法讓病人提早死亡,來解決病人的痛苦。那是違反醫師的醫學倫理。促進人民的健康,治好病人的病痛,或是減緩痛苦,最後陪伴病人安詳善終,才是醫生的崇高使命。
醫界一直都在努力減少病人的痛苦,台灣在1990年引進安寧緩和醫療,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末期病人在最後臨終的時候,可以免除痛苦或將痛苦減到能夠接受,臨終選擇不要插管急救的延命術,安詳往生;目前社會大眾及醫界大多可以接受。
2016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個法的範圍更從末期病人擴大到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以上病人透過依法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medical decision, AD),可以拒絕無效的維生醫療措施(如心肺復甦術)或只能延命無法治病的人工營養或水分供應(如鼻胃管灌食、經皮胃管灌食、靜脈灌輸水分或營養等),乃至輸血、手術、洗腎等治療。應可縮短病人痛苦期程。
我們都希望善生與善終,善生需要自己的努力,善終則往往需要獲得親人及醫療團隊的協助。安寧緩和醫療就是希望透過積極的介入,讓臨終的病人可以獲得尊嚴、舒適、安詳的善終權利。為了減少醫界同仁因為認為是安樂死,而不願意執行妥善醫療,安寧團隊努力推動下列觀念:「下列行為不是安樂死或醫師協助自殺」包括下列5項:
1. 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病人,不施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
2.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依照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而中止、撤除或不施行無效醫療。
3. 使用藥物(包括嗎啡),以緩解末期病人症狀,不是為了導致死亡。
4. 對末期病人難治症狀給予緩和鎮靜治療。
5. 符合知情選擇規定,有自主能力的人在獲得足以決定的資訊後,自願做出「拒絕治療」或選擇替代療法(即上述的醫療決定);即使醫師尊重其選擇,病人的決定將導致死亡。
干擾病人善終的因素很多,家屬的不捨與醫師的不願放手,往往是重要的原因。本人一再呼籲:請醫師了解:「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die in dignity)或安詳的往生(peaceful death),將是莫大的功德。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請家屬接受:「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而非不顧病人痛苦拚命要求醫師給予最好的延命治療。」
在大家都能接受這些理念後,病人、家屬及醫師可以經過溝通諮商討論,達成依據病人願望及最大利益的決策,據以實施,減輕病人的痛苦,讓病人可以有尊嚴,沒有遺憾的安詳善終。醫療糾紛的壓力,往往促使醫師未能尊重病人的意願,而屈從家屬的要求,繼續投與只能延長病人痛苦時程乃至增加病人痛苦的無效醫療!
蓮花基金會推動生命教育及臨終關懷,長年倡導「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 在20191月(半年以後)開始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後,如果能夠透過完善與普及的安寧緩和醫療來維護病人尊嚴死與安詳善終的權利,期待我國國民可以不必要求安樂死!因為安寧緩和醫療的設施不夠普及,安寧善終的理念未能在醫界及全民建立,而讓有些不幸承受痛苦折磨的病人,要求安樂死,應該是我們全民的恥辱與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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