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觀念平台-生命終點產業 要活水更需活路 葉家興中國時報 2013-01-30

為鼓勵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金管會近日宣布鬆綁四大項投資限制,其中又以開放投資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靈骨塔等殯葬設施最受矚目。未來,正如金管會所言「壽險業可提供生、老、病、死的所有服務與保障。」


金管會正視殯葬產業的投資潛力,表示政府已經意識到該行業不僅是功德事業,而是在保障個人尊嚴與公眾利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的同時,可以永續經營、追求合理報酬率的專業服務行業。

從市場需求角度來看,人們高度仰賴專業機構所提供的生命終點服務。何況,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出生人數遞減、死亡人數卻遞增,在生命禮儀服務成為唯一確定的朝陽產業的當下,及早規畫前瞻進步、環保永續的殯葬政策,早就是政府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了。

殯葬產業是功德事業、人民團體,還是現代化管理的企業組織?政府既然重視殯葬業的長期潛力,同意將保險業的資金活水引入殯葬業,就不能不重視該行業經營的準金融特性,以及深切認識該行業所受的「前近代」監管箝制。畢竟,穩健發展的企業經營環境,不僅需要活水,更需要活路,也就是合理、公平、有效率、具一致性的監管架構。

雖然生命終點產業已經發展到每年千億規模、雇用數萬名從業人員,也成為企業單位增加最快的服務行業,但主管機關「天下第一部」對該行業卻似乎仍很陌生,仍仰賴管理宗教組織、民俗團體的思維。觀乎先進國家監管制度專業而靈活,既保障消費者權益,又滿足民間產業資金靈活運用之需求。而台灣卻僅由行政院內政部民政司下屬的科級單位主管此千秋大業,在金融知識、財會管理等監管人力、專業素養方面是否不足,也多存在值得檢討之處。

以「塔位定型化契約」為例,關於應記載與不應記載事項的諸多規定,就忽略該行業不同於其他預收款服務業,其履約續期(duration)較長,有較高通膨風險的特性。關於退款規定,以及收費、選位標準,都與行業性質與經營實務面有相當大落差。消費者違約處理中,沒收金額不得超過總價款之兩成,似乎偏離現實,難以支應管銷成本及相關佣金支出。但若以宗教、寺廟面貌經營,以「隨喜布施」名義收費的塔位,卻不受該定型化契約規範,形成不公平、也對產業穩健發展不利的二元監管。

再以「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為例,其立法精神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但該規定在法令面疊床架屋,變相課與業者重稅;在制度面授權地方自治執行,問題叢生;在實務面漠視合法業者權益,不盡公允。對合法業者嚴加規範,卻對非法業者無力管理。其結果等於合法業者被變相加稅,來負擔非法業者經營的風險,劣幣逐良幣,勢必扼殺行業合理發展的空間。

在台灣有關「生、老、病、死」公共政策辯論中,我們看到獎勵生育拉到國安層級(生)、退休年金爭議行政與考試院長親上火線(老)、健保改革舉國關注(病),但對於生命終點的禮儀與殯葬設施行業(死),竟淪入立法落後、監管思維保守、管理層級過低的尷尬局面。這樣輕忽生命終點產業,我們還能自許是「慎終追遠」的民族嗎?(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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