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楊渡專欄-網路社群 正在摸索言論自由的邊界 楊渡 中國時報 2013-05-01

每天打開臉書,最活躍的總是意見很強的異議者。反核、反美麗灣、支援關廠工人、反樂生等。反核遊行那一天,臉書近乎洗板。
異議者如此,政府官員乾脆也來臉書露臉。歐巴馬開了臉書,在其上發表意見。台灣的政府官員也有許多開臉書的,把政策說明直書其上,有些官員則把各種開幕活動照片,都PO上來。
這是政策面的,但臉書更多是個人的聯誼訊息:午餐的牛肉麵很大碗,孩子的臉圓而紅,家裡的貓咪睡得很萌,自拍幫初生的女兒餵奶照,甚至牆壁上一隻壁虎的模樣,更不必說有大量轉分享的新聞與評論。整個臉書是這樣的長相,你怎麼可能警覺它是一個媒體?你怎麼可能不跟著胡說亂道,到處按讚?
然而,一旦消息涉及敏感,就可能成為社會運動的起源,衝突現場的第一手報導,對立的圖片或短短幾句實況,都會激起義憤,形成新一輪的社會運動。文林苑、美麗灣、彰化反國光石化、反核等,都是如此。因為它是社群,是同氣相求的激盪,它是有感染性的。尤其通過手機的傳播,現場照片一張一張傳出。警察打了人,官員說了話,民眾受了委曲,一旦上傳,立即被轉播,形成群眾動員力量。
這個功能,絕對是電視台、報紙所遠遠不及的。然而,這樣的網路社群媒體,卻是現時的「反媒體壟斷法」所不知如何規範的。從政府、媒體、社群、公眾言論、新聞發布、言論自由、媒體的定義等等,早已混亂了邊界,失去了分際。一般非軍公教人員還好,最為困惑的仍是公務員。因為他們早已無法分辨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了。舉例來說:
一,公務員可以使用臉書、部落格嗎?可以公開自己的身分與工作嗎?上班時間可以使用嗎?如果只是私人聯誼之用,有什麼不可以?
二,公務員使用部落格或臉書,是為了宣傳政策,可以嗎?如果政府官員在上班時間可以為了宣傳政策,使用臉書,可不可以做其它事?
三,但如果公務員使用部落格或臉書,不是宣傳,而是批評政府,批評政策,可以嗎?宣傳與批評的分際在那裡?反諷可以嗎?誰來決定?
四,公務員有沒有討論公共事務的權力?在不涉及工作職務範圍的公共領域,他有沒有權力批評時事、公共政策、地方事務、社區建設、文化活動等等?如果可以發表於報紙上投書,為什麼不能使用部落格、臉書?
五,如果他不使用部落格或臉書來批評政府,批判政策,而是用它來寫文學作品,報導地方文化事務,可以嗎?講直白一點,公務員能夠當網路作家嗎?
六,如果地方事務使愛鄉愛土的人難以忍受,例如美麗灣事件,可以批評嗎?他可以在臉書上向網路社群抱怨嗎?
七,如果一個公務員的批評內容寫得太好,被一千個人分享,這時他就變成強大的批判力量,請問他會違反規定嗎?在網路世界,誰能阻止內容的散播?
八,如果規定部落格與臉書的使用,必須與工作職務無涉,但政府官員的部落格與臉書,恰恰是與職務有關,如果他們可以,為什麼其它人不行?難道必須是寫正面的宣傳,才可以嗎?這是不是在箝制言論自由?
九,如果只能正面宣傳,為什麼他們可以批判在野黨?如果政務官可以批判在野政黨,為什麼公務員就不能批判執政黨?正面宣傳與反面批判的分際何在?你如何分別歌功頌德與反諷?
十,如果必須這樣規定公務員使用臉書與部落格的辦法,誰有權力做最後的裁決?問題是這麼多人在使用,誰有能力去管理?台灣可能有這麼多「網管」人員來管網路嗎?
以上所顯現的只是問題的一端,更大的課題是:到底我們如何定位手機加網路的傳播功能?如何定位言論自由?在新媒體的面前,媒體的觀念早該有所改觀了,但我們要如何定義新媒體?如何開創新的可能性呢?
新時代的媒體,有著未曾想像過的功能與邊界,我們都還在摸索中。然而,它的創造力,也正是存在於摸索階段的此刻。(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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