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馬家輝:誰有資格審判「港女500」? 聯合報 2012.11.20

        最近有一位「港女」在臉書上說了一些刻薄話語,大意是指,她將結婚,希望出席喜宴的朋友切勿送港幣五百元以下的紅包,否則就是瞧不起她,有失身分,寧可絕交云云。如此勢利的言詞為這姑娘帶來了「港女500」的調侃名號,亦令她慘遭人肉搜索,舊愛新歡、舊恨新仇,所有資料被翻被揭,最後,其未婚夫代為求情,苦苦哀求,收手吧,網友們,「她已經被氣得暈倒幾次」。
「人肉搜索」是大陸流行用語,在香港,我們慣說的是「起底」。
「起」一個人「底」,本來是警察在查案時的專利特權,他們是經過專業訓練,並且得到法律授權和監督的紀律部隊,我們有理由信任他們的判斷和操守;若有越軌,自得懲罰。但後來,起底的權力由紀律部隊擴散(淪落?)到八卦報刊記者之手,以新聞自由之名,無所不用其極地取得或片面或扭曲的私隱資料,再任意公布呈現,或畫出圖線把你跟許多不相干的人硬拉到一起,或列出表格把你跟其他人士PK比拚,然後給予高低分數,妄定優劣勝負,又愛加幾句刻薄評語或「設計對白」之類,成王敗寇,令起底徹底變質成為羞侮,像中古世紀的歐洲獵巫行動,抓出女巫,綁在柱上,餓死燒死。

再後來,有了偉大的網際網路,起底之權之責又由受薪記者擴散(淪落?)到無薪網民之手,只要手按滑鼠、眼盯屏幕,付出若干耐性和恆心,任何人皆可輕易地在虛擬世界搜索其他人的前世今生,然後張貼,然後侮辱,然後流轉,即可把對方的尊嚴無情地踐踏於腳下。

察看這場或那場的爭議喧譁,我們其實不難領悟,許許多多的網路公審鬧劇皆源於「自爆文化」(tell-all-culture)的引爆延伸。如果你自己不是汲汲於把心裡所思所想不管是認真的抑或嬉戲的張貼於網,虛擬世界裡的隱身子民又怎有機會拿著放大鏡或哈哈鏡對你的隻言片語解讀、誤讀、註釋、聯想、擴散……?如果不是你自己把最刻薄最陰暗的浮思亂想公之於世,誰能把不堪名目和帽子套在你的頭上?

我這樣說,當然不是想用一句「你活該!」總結一切。我這樣說,只是再次驚訝於網路人際關係之危機四伏。網路之操作方便性提供了一個非常巨大的自由誘惑,一機一人一滑鼠,你來到無何有之鄉,在荒野之中扯開喉嚨拚命吶喊,四周似乎沒有半隻眼睛,卻又彷彿隱藏著幾千幾萬對眼睛,你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於是打從心底湧起前所未有的亢奮,原來你跟其他所有賢愚不屑一樣都可以表達任何想表達的感受和語言,「眾生平等」,你終於可以暢所欲言。

於是你很容易基於衝動或刻意誇張地寫出這樣或那樣的語句,公開邀請「朋友」前來分享互動,而就在邀請的剎那,就在享受自由的剎那,你其實同時獻出了自由,把自己放置在隨時備受圍攻的險境。一語既出,駟馬難追,你其實等於邀請別人前來攻擊你。

所以「自爆文化」跟「審判文化」(judge-all-culture)是密不可分開的連體嬰,此乃網路時代的內在運作邏輯,網路召喚你去看、去爆、去談,勾動你的話語圍觀欲望,用自由來交換你的尊嚴;敢玩網路遊戲的人,必須有敢於隨時受到公審的勇氣。

網民,其實是極其勇敢的子民。天祐他們,祝君好運。

(作者為香港作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