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教孩子… 愛生命 才有資格愛人 呂健吉/華梵大學哲學系主任(新北市) 聯合報 2015-05-02

愛是對生命之愛,愛自己的生命、愛對方的生命、愛他人的生命,這樣的愛才能夠讓生命與愛共融。

高醫大情殺事件,因一人情關難過,造成兩位前程看好的醫學系學生就此離世。如何解讀此事,單單以情殺事件來說明,似乎也過於簡化。
念醫學系學生本是對生命的熱愛者,救人醫人是基本專業倫理的涵養,然何以在那當下卻忍心對一位摯友輕取其生命。為情殺人,想要擁有一人之愛,卻以最極端方式來保有愛情,只要能稍為冷靜思考,也會自知絕不可行,可是還是做了!為什麼?
這絕非是單獨的特殊個案,現今社會中的情殺事件屢見不鮮,其情殺的對象,不外乎是殺情敵、殺情人、殺自己或殺阻礙其愛情的相關人。情殺的理由最簡單的就是想愛愛不到,對一個無法獲得的愛情心有不甘想採取玉石俱焚的方式,去做完全的情緒反應。怨、恨、失落、無助集其一身,心念難轉,無人可傾訴,就以最原始終結生命的暴力手段做為唯一的紓解模式。有些人還會以此來解讀自己對浪漫愛情的最佳詮釋,可以用生命來成全愛情。
愛情原本是讓自己的生命邁向更完整,以愛來成就自己生命,愛得愈用心,生命更圓滿。愛是對生命之愛,愛自己的生命、愛對方的生命、愛他人的生命,這樣的愛才能夠讓生命與愛共融。
往往,戀人會誤解生命與愛情的關係,視愛情和生命同一,有愛才有生命,有生命就一定要愛,同時也會把愛情之愛視為唯一的生命泉源,當沒有愛之時,生命自會枯竭,情殺的念頭也會因此價值觀而呈現出來,失去愛情就是失去生命,我沒命了,又何須在乎他人的生命呢?
因情變或第三者介入所發生的情殺,通常是把愛情視為生命的唯一,生命何價?愛情價更高!豈容他人奪取我的愛情,怎能夠讓愛情說變就變?叫當事者放下愛情,無非就是要他捨棄自己的生命,當然他會以最極端的手段來維護他的愛情與生命。
愛情的魔力就在於讓人很容易相信,愛情是生命的唯一,不容有任何閃失,得失之間就是生命的有無。即使在廿一世紀網路虛擬時代,對愛情即生命的迷思並沒有虛擬化,反而更為窄化。
不幸事件一再發生,情緒管理、生命教育、愛情教育總會在出事之後才為各界所重視。之前教育部有鼓勵大學開設愛情相關課程,一堂課七萬元的補助,有一大堆繁瑣的表格要填,一些不必要的經費核銷項目去執行,誰想要申請呢?
如果愛情是人生必修的學分,分手是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何不在國小開始就教學生好好談情說愛呢?讓他們學會愛情只是人生的過程,是生命的一部分,能對生命之愛者方懂得如何去愛人。更應該教導他們如何懂得面對失去愛情,無愛的生命或許有些缺憾,由有而無的愛情更會令人失落,但這就是愛情的本質,也是生命的歷程。
遺憾的事件讓兩個生命殞落,也讓兩個家庭苦痛,事件會再發生,只是不同的角色、不同的家庭會去面臨,能解嗎?只要我們能夠有愛生命者方可愛人的價值觀,或許會減少這類情殺事件一再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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