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劉屏專欄-納粹遺毒 台灣常見 中國時報 2011年07月14日

納粹「遺毒」在台灣不時重現。例如某餐廳以集中營的毒氣室為噱頭;某書店「勵志書籍」類裡赫然有希特勒的《我的奮鬥》;某熱門音樂演唱會高懸巨幅納粹旗幟;某暖氣機拿希特勒的照片做廣告;某一軍歌取材自二次大戰時的德軍軍歌;某政黨廣告把對手形容是希特勒等。

幾位學生自以為神氣的穿著納粹軍服(見圖,本報資料照片),幾位新聞工作者不知輕重的把這樣的照片置於網站,於是台灣再一次登上世界舞台。任何國家如果經常這樣登台,前景其實是很堪憂的。
納粹「遺毒」在台灣不時重現。例如某餐廳以集中營的毒氣室為噱頭;某書店「勵志書籍」類裡赫然有希特勒的《我的奮鬥》;某熱門音樂演唱會高懸巨幅納粹旗幟;某暖氣機拿希特勒的照片做廣告;某一軍歌取材自二次大戰時的德軍軍歌;某政黨廣告把對手形容是希特勒等。
這些事件每次都吸引國際媒體關注,都引起猶太人撻伐,也都以台灣道歉收場,可是沒多久又重來一遍。它代表的,不只是台灣日益缺乏國際觀,更重要的,或者說更不幸的,是台灣缺乏同理心。人類歷史如此慘絕人寰的悲劇,台灣卻覺得事不關己。更糟糕的,一是對劊子手予以莫名的崇拜,二是知識分子以空間太遠、時間已邈為由,大而化之。
納粹代表著對「非我族類」的極端仇視,唯滅之而後快;代表著占多數的族群對少數族群的恣意凌虐,待之不如禽獸(納粹以火車運送牛隻的條件遠勝於運送猶太人);最可怕的,它代表著舉國一致的知悉、縱容、甚至參與種族滅絕。
哈佛大學教授葛哈根(Daniel Jonah Goldhagen)的著作《希特勒手下心甘情願的執行者》披露,德國軍警有權拒絕屠猶,但他們仍然願做劊子手。他們的家人知道他們的任務,卻沒有發揮道德勸說的力量。這些跡象證實屠猶是當時一般德國人認可的。其他研究報告也說,參與「終極解決」的德國軍、警、行政人員多達九十萬;德國民眾約八成知悉集中營的慘狀;所以屠猶幾乎是希特勒統治下的德國人集體罪惡。
納粹追求極強的內聚力。第一,只有亞利安人才是真正德國人,所以驅猶,後來更屠猶。第二,只有納粹黨才足以代表德國,其他政黨一律取締。第三,只有納粹認可的思想才對德國有利,所以在全國大規模焚書。
納粹訂有《廿五項綱領》,其中規定只有具備德意志血統才是公民,因此猶太人不配做德國人;非德人不得遷入德國,一九四一年八月二日以後遷入者一律驅逐出境。綱領的理論基礎是:優等種族有權奴役甚至消滅「劣等種族」,所以沒有外勞更不准外籍新娘,且立法全面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至於什麼人是猶太人,由納粹決定。父母是猶太人的,固然是猶太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四人之中有二人是猶太人的,也是猶太人,所以株連甚廣。(外省人第二代、第三代?)
猶太人不得任公職、軍職、教職(所以愛因斯坦也被逐出校門)、法官、律師。猶太人不得經營新聞文化事業,不得擔任國手,最後不得使用公共設施(例如公車)。
納粹的另一狠招是嫁禍。例如把德國在一次大戰戰敗的原因推給位居要津的猶太人,說他們「親俄賣德」(不是親中賣台)。等到二戰失敗,希特勒臨死前一天立下遺囑,稱「猶太人是戰爭禍首」。
納粹是德國的國恥,也是人類文明之恥。所以西德議會在一九七九年決議「追訴納粹沒有截止期限」。德國法律規定,任何人如果否認大屠殺,可處五年徒刑。
日本有人否認「南京大屠殺」,可是很少日本人膽敢否認納粹屠猶。前幾年有個日本雜誌《馬可波羅月刊》質疑集中營毒氣室,下場是雜誌停刊、日本駐美大使等多人連番致歉。
一九七年,西德總理布蘭德在波蘭華沙向猶太人被屠殺紀念碑獻花。突然之間,出乎全世界意料,他跪了下來。這張照片傳遍世界,隔年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四十年後,德國總統伍爾夫來到同一地方,讚許布蘭德「承擔了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責任,從此產生了不同的德國形象」。
前幾年台灣有大學生組織網路論壇,高呼希特勒萬歲。以色列政府當時的回應是:「這個團體反映出無知和情緒上的空虛,以及心理和社會的病態,或者以上一切的總和」。想想看,這是多麼沉重的訓斥,台灣不覺得汗顏?
如果因為歐陸距離台灣遠,所以台灣就可以對納粹不當一回事;那麼在歐陸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人家是不是可以拿同樣的理由,對台灣的參與不聞不問?台灣的歷史感、世界觀,真的特別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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